网友要求徐艺洋晒妊娠纹,黄子韬怒怼:十分冒犯!观点: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,都不应该被迫通过公开身体来证明自己
10月25日,黄子韬在一场电商直播中,因为网友反复刷屏要求妻子徐艺洋展示妊娠纹照片,情绪激动地回怼。他直言,这样的要求十分冒犯,并反问,如果有人要求看对方妻子的身体隐私,能不能接受? 此前,黄子韬与徐艺洋官宣生育消息后,网络上出现了不少围绕孩子、生产方式以及家庭身份的讨论。徐艺洋曾在直播中回应、澄清相关争议。 直播截图。 有一点应该明确,徐艺洋没有义务向任何人展示自己的妊娠纹,更不需要通过公开身体细节,来满足陌生人的好奇心。妊娠纹是女性怀孕、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正常身体变化。至于是否存在妊娠纹、剖腹产留下怎样的疤痕,这些都是个人身体状况的一部分。它们既不是判断女性是否生育的公共凭证,也不是供人验证某种猜测的证据。 要求女性展示妊娠纹、剖腹产刀口这样的身体细节,已经很难用普通的讨论来解释。它不涉及作品评价,不关乎公共利益,也没有什么必须通过展示身体才能澄清的事实。说到底,不过是一些人想看,于是便要求当事人给自己看。 更值得警惕的是,一些人习惯把冒犯包装成玩笑,把越界解释为互动,仿佛只要在弹幕里加上一点调侃的语气,就可以免除言语本身的冒犯性。可玩笑能否成立,从来不是说话的人单方面说了算。涉及他人的身体和隐私,尤其是带有明显窥探意味的要求,并不会因为发生在直播间、披着娱乐化表达的外衣,就变得合理。 网络空间的一个特点,是发言成本很低。隔着屏幕,面对的只是一个名字、一张艺人的脸,而不是一个有真实感受的人。一些人很容易忘记,自己发出的每一句话,都可能是在向一个具体的人提出要求,甚至是在逼迫对方接受羞辱。 在这种环境中,越是能够引发争议的话题,越容易被当作博取关注的工具。有人跟风起哄,还有人把当事人的激烈反应当成新的谈资。对于一些发言者而言,冒犯甚至成了吸引注意力的手段。 从法律层面看,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具体到妊娠纹、手术疤痕等身体信息,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隐私侵害,需要结合信息性质、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具体行为等因素判断。但至少在一般社会交往中,要求他人公开身体隐私,显然缺乏基本的尊重。 公众人物当然需要面对公众的关注。作品、商业行为、公开表达,都可以成为舆论评价的对象。但公众人物这一身份,不意味着他必须放弃所有的私人空间,网友有权讨论其公开行为,不等于就有权随意支配其私人生活。 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,都不应该被迫通过公开身体来证明自己。黄子韬在直播间的愤怒,指向的正是这种边界被无视的处境。 空口要求徐艺洋掀衣服、晒妊娠纹,实在过分。真正有分寸的围观,不是想看什么就要求别人展示什么,而是知道哪些事情与自己无关,哪些边界不应跨越。 南方都市报(nddaily)快评 要求徐艺洋展示妊娠纹,实在过分了 作者:吴新一 特别